学生各班: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国办发[2004]5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 财政部 人民银行 银监会我校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贷款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和浙政办发[2005]2号《浙江省国家助学贷款实施办法》文件精神,做好我校2015年本科生国家助学贷款工作,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和承办银行规定,现将本年度助学贷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助学贷款学生要求参加《助学贷款基本知识》、《助学贷款贷前诚信知识》教育活动,并进行《助学贷款贷前诚信教育问卷》测试,使学生全面了解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和规定,增强自我的诚信意识,确保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根据承办银行要求:初次申请助学贷款的学生统一到承办银行办理E时代灵通卡,请初次申请贷款学生将个人信息于4月16日之前提交给学院楼501学生工作办公室陈老师。具体办卡地点另行通知。
三、各学院要加强贷款材料的审核,严格按照“我校国家助学贷款材料审批模板”中的要求指导学生填写相关材料,将借款人信息录入《助学贷款借款人基本信息审核汇总表》。
四、学生提交贷款材料时间:2012—2014级学生贷款申请材料于5月14日之前提交,其中材料六——《借款人学习成绩单》于2014-2015学年第二学期期末考试结束后由学院统一提交。2015级新生贷款申请材料于10月9日之前提交,其中材料六——《借款人学习成绩单》用《新生录取通知书》复印件代替。
五、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所涉及的书写材料都必须用黑色钢笔书写,助学贷款申请材料必须按编号顺序排列提交。
学生工作办公室
2015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