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开展2015年科研成果统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10-28   浏览次数:

各二级学院(部)、处室:

2015年科研成果统计及科研工作量核算工作已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计内容

1.2015年度在国内外公开刊物上发表的论文,被政府采纳的咨询研究报告与领导批示,国内外正式出版的专著、编著、编写、译著等;

2.2015年度获奖科研成果、专利等;

3.2015年度立项和结题的科研项目。

二、上报要求和时间

因文件《我校科研和创作工作量计算办法》于2015年4月20日修订印发,科研系统需要时间调整以适应工作要求,所以2015年个人科研成果请先在个人工作量表(见附件)中录入,系统录入稍缓。

科研成果材料报送截止日期2015年11月30日。请于截止日前将个人工作量表(纸质稿+电子稿)、论文原件、著作原件、获奖证书原件等相关材料由各部门汇总后统一送交科研处。课题信息由科研处统一录入。其中,应相关部门要求,请于11月10日前将2015年个人科研成果中的著作、采纳批示以及一A、一B论文成果材料由各学院汇总成表后送交科研处。

三、注意事项

(一)请各位老师准确详细录入个人科研成果,科研秘书认真审核成果名称(成果名称无需添加书名号、引号)、作者、内容、字数、刊物级别、发表时间(填写格式:“2015.1.1”)、期号(期号填写格式:“2015年第X期”)、是否署名本校等信息,保证已通过初审数据的准确性。

(二)一级B及以上期刊论文,需提供文章原件、复印件(包括封面、目录、正文、版权页)和电子版(电子版内容需与发表文章相一致)。其他论文需提供原件。

(三)SCI、SSCI、A&HCI、SCIE、EI等检索,需上报原件、检索证明,证明上必须加盖“教育部科技查新工作站”的公章。国际期刊需提供期刊原件。被“EI Compendex”收录的国外期刊论文要求当年期刊境内单位学者占比不超过30%,否则不计算工作量,由老师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四)录入格式要统一。

1.成果名称、刊物名称等信息在输入时,不要在两头加书名号;

2.外文期刊务必将中文、外文题目同时录入,字数以万字为单位;

3.发表在增刊上,或是短论、书评等文章,应直接录入刊物名称,并在刊物名称后加以注明,例如:财经论丛(增刊),管理世界(短论),财经论丛(书评)等。

(五)二级学院收到材料后请及时审核汇总,并分批报科研处。报送科研处材料都要附成果汇总表,并加盖部门公章。科研处一律不接收教师个人报送材料。

(六)论文、著作第一作者是外校人员的,成果应由校内第一作者填写;论文、著作由校内多人合作的,成果也应由校内第一作者填写。

(七)发表在2014年第四季度或最后一期、且未计算工作量的论文,发表时间统一填写为:2014.12.31。

(八)各部门主办的学术会议由部门科研秘书录入,老师个人参加的会议由参加会议的老师本人录入,部门科研秘书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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