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申报2015年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6-12   浏览次数:

各学院、各部门: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我校做好2015年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立项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15]147号)的精神,现就做好我校2015年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重点支持学术思想新颖,立论充分,创新点突出,研究目标明确,研究内容具体,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先进、可行的项目。

2.已承担国家级、省部级科研项目的,或已承担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的,或三年来立项(包括各渠道项目)后未按期完成研究任务的,或不执行有关部门和学校科研管理规定的教师不得参与申报。

3.作为项目负责人每人只能申报1个项目,作为主要参加者只能参与2个项目的申报。

4.原则上资助讲师(或相应职称)及以下专业技术职务的青年教师(年龄在45周岁以下)。项目申请者必须是项目的实际研究者,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研究,项目研究人员一般应组成课题组,具有合理的梯队。

5.我校限项名额24项,鼓励和支持开展对策类课题的研究;鼓励教学研究类课题申报。已经获得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立项课题的不再重复申报。

二、申报办法

1.请项目申请人认真完成《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和活页的填写。《申请书》启用2015年新版本,以前版本无效。

2.各学院、部门请于 2015年6月30日将如下材料统一递交科研处,逾期不予受理:

(1)《申请书》纸质版一式2份,电子版1份

(2)《活页》纸质版一式5份

(3)《汇总表》纸质版和电子版各1份。

三、项目管理

1.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的研究期限一般为2至3年。项目主持人应按计划完成项目研究,并及时进行结题。

2.省教育厅于每年的5月和10月集中受理结题。项目结题依据为《申请书》“预期成果形式”中列明的内容及教育厅相关要求。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产生的有关成果,均应标注“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资助(项目编号)”。未标注或标注错误的,不作为项目结题依据。

3.学校负责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立项和日常管理工作。省教育厅将适时对项目进展和管理情况进行抽查。抽查结果将作为确定项目限额数的重要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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