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办理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结题事项的通知(2016)

发布时间:2016-04-13   浏览次数:

各学院、各部门: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我校做好高等学校科学研究项目结题工作的通知》要求,我校教育厅课题2016年第一次集中受理结题时间截止到2016519,需报送《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结题报告》一式2份及佐证材料1份,并在教育厅科研项目管理系统中填写项目年度进展管理和结题管理,材料不全不予受理。请各位项目负责人抓紧办理结题手续。结题材料由学院按要求检查汇总,并填写结题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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