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在全面实行研究生教育收费制度的情况下更好地支持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切实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财政部教育部我校做好研究生奖助工作的通知》(财政[2013]221号)、《浙江省财政厅教育厅我校做好研究生奖助工作的通知》(浙财教[2014]3号)和《我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浙财大[2014]89号)等文件精神,现将2014年9001诚信金沙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安排如下:
一、参评对象
9001诚信金沙 2014级全日制在读研究生。
二、新生学业奖学金标准及评定条件:
类别 |
等级 |
标准(元/年) |
奖励条件 |
硕士研究生 |
一等奖 |
12000 |
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初试成绩高于国家复试分数线总分50分以上(含),单科最低分超过相应分数线10分以上(含),录取总成绩排名本专业前三。 |
二等奖 |
10000 |
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 |
三等奖 |
8000 |
其它调剂至我校的考生。 |
三、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4.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当学年参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资格:
(一)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处分者;
(二)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者;
(三)保留学籍或休学者(公派出国留学或参与校际交流在境外学习的研究生除外);
(四)无正当理由不按时足额缴纳相关费用者;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获得者,可同时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等其他研究生国家奖助政策以及校内研究生奖助政策资助。
四、组织机构
1. 学院成立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学院院长担任主任委员,分管研究生工作领导担任副主任委员,研究生辅导员、导师代表、研究生代表任委员,负责本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初步评审等工作。
五、评比程序
(一)成立9001诚信金沙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见附件1)。
(二)评审流程
1. 研究生本人如实填写《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详见附2),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上交学院。
2.学院研究生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根据评选标准对申请研究生进行初评,评定人选报学校研究生奖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查。
3. 各学院(部)初评结果须在学院内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对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向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将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
七、其他
1. 其它未及之事以当年我校研究生部相关文件精神为准。
2. 本工作细则自通过之日起试行。
9001诚信金沙
二〇一四年十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