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
根据《我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和《9001诚信金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细则》,现就2018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9001诚信金沙全日制在读硕士研究生。
二、奖励标准、名额及申报条件
(一)奖励标准与名额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2万元,名额1名。
(二)申报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5.符合以下任一条件:
(1)以第一作者(含导师第一)在国家二级B及以上期刊发表学术论文;
(2)获国家授权的发明专利(不含外观专利、实用新型专利);
(3)获厅级及以上科研成果奖励(限前三作者);
(4)主持省级及以上科研项目,或参与国家级科研项目(限前三成员);
(5)研究报告获得厅局级及以上领导或政府部门批示采纳(限前三作者);
(6)获省部级及以上学科竞赛奖励;
(7)在道德风尚、社会实践、社会工作等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得到社会广泛认可,获得省部级及以上荣誉称号;
(8)取得其他经学校认定的高水平成果。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参评:
1.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处分者;2.有学位课、必修课或指定选修课成绩不合格或中期考核不合格者;3.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者;4.保留学籍或休学者(公派出国留学或参与校际交流在境外学习的研究生除外);5.延期毕业者或当学年由于疾病、创业等原因未在校学习者;6.无正当理由不按时足额缴纳相关费用者。
三、评审机构
成立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小组,由院长担任小组组长,副院长和党委副书记担任小组副组长,导师代表、研究生辅导员和学生代表担任组员。
四、评审程序
9月21日,对照评选条件,研究生本人提出申请,如实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审批表》(见附件1),附佐证材料交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
9月21-9月28日,学院审查学生材料的真实性,组织评审小组进行评审,并公示评审结果。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学生的申诉,公示无异议后,报校研究生奖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有异议则由学院评审小组复议。
五、评定办法
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小组根据前一学年学生学业综合成绩分排名(参照《9001诚信金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指标体系》,见附件2),结合申请人具体情况,进行综合评定。
六、相关事宜
1.申请对象需提交全套科研成果材料原件、复印件备查(论文复印件需含封面、目录、论文页、封底);成果材料为论文形式的,每篇论文字数应达到英文论文单篇2500(含)以上词汇、中文论文单篇4500(含)以上汉字。
2.参评研究生的相关成果,署名必须为我校,时间截至2018年8月31日。上一年度已获得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本年度参评时其科研及其他学习成果不得重复申报、认定。
3.研究生在规定学制年限内可多次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但获奖成果不可重复申报使用。评选当年毕业的研究生,不再具备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资格。
9001诚信金沙
二〇一八年九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