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印发《我校通识教育课程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12-31   浏览次数:

我校通识教育课程实施意见



为贯彻实施“十二五”期间我校本科人才培养目标,优化人才培养方案,着力培养全面发展的高素质人才,学校结合人才培养方案修订工作,从2012年开始逐步改造培养方案中现有的公共素质板块及课程,规划建设适合我校的通识教育课程体系。

一、指导思想

主动适应社会需要,自觉遵循高等教育规律,促进学生在思维、表达、沟通、协调、创新等多方面得到发展,构建以素质教育为取向的通识教育课程体系。在最基本的知识领域为学生提供多学科交叉综合的精品课程,推进人文科学、社会科学、自然科学、艺术、经济管理等学科知识之间的融会贯通,让学生了解不同学术领域的研究方法及主要思路,为学生提供一种长远学习和发展所需要的思维与方法。

二、建设目标

为加强课程建设,推动教学改革,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借鉴国内外高校开展通识教育的成熟经验,结合学校实施通识教育课程改革的基本要求,我校通识教育课程体系分为人文科学、社会科学、自然科学、综合类知识等四大模块,通识教育课程体系是培养方案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课程性质属于公共选修课。通过通识教育课程的建设工作,逐步改造公共素质板块,进一步加强素质教育内涵,建成学校标杆性课程。

“十二五”期间,学校计划建设60门左右的通识教育课程,课程以立项的方式进行建设,立项建设期三年。课程主要涵盖人文科学、社会科学、自然科学、艺术等领域。2012年立项建设10门通识教育课程,2013年计划立项建设15门通识教育课程,2014年计划立项建设15门通识教育课程,2015年计划立项建设20门通识教育课程。

三、课程定位

通识教育课程应立足于引导学生广泛涉猎不同学科领域,通过人文、社会、科学、自然科学等方面知识的学习,拓宽知识面,学习不同学科的思想方法;在对学生的价值引导、心智培育和知识拓展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促进学生素质的提高。

四、课程内容

通识教育课程的课程内容应体现以下基本原则:

1.客观性、真实性:杜绝伪知识,讲授内容应当做到客观、真实,使学生能够在学习中了解和掌握各种真实、具体、基本的知识、理念和研究方法。

2.鲜明性、独特性:横向上融会贯通,纵向上点线结合,凝练鲜明独特的教学内容,提供学生分析问题的独特视角,启发学生的心智。

3.深刻性、感召性:无论是科学真理还是人文知识,都应该深入人心、抒发情怀、启迪人生,有利于学生的成长,有利于发展学生的健康人格、美好情感。

4.新颖性、普适性:讲授内容具有时代特征,既能够反映学科新成果、新趋势、新信息,又能够与现实生活、时代发展有机结合起来,同时适合全体学生学习,不以预先修读系统性专业知识为前提。

五、建设要求

通识教育课程内容重在启发思想、传授方法,而非讲授知识细节,应贯彻“少而精”的教学原则,课程规格一般为1~2学分,建设应符合以下基本要求:

1.课程名称具体、清楚,符合四大模块学科归属分类性质及范畴,体现通识教育注重思维训练、拓展学生视野、培养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培养的宗旨和要求。


2.课程目标的定位应该明确表述授课对象、授课目的以及实现这一目的的主要手段。

3.课程内容应涵盖相关领域的基本知识、基本概念、基本原理、基本方法、基本技能,或者典型案例、综合应用、前沿专题、热点问题等。

4.课程组织形式多样化,遵循教学过程的规范性,注重教学过程的科学性、合理性、灵活性。

5.考核方式根据课程特性与需要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成绩评定由考勤、讨论、作业、实验、考试等多项考核指标构成。

6.课程有教材或阅读书目,及学习参考资料等配套使用。

7.课程网站建设:在学校网络教学平台上建设好课程网站。

五、申报程序和要求

1.课程开设由教师申报、院系审核和初评后,确定向学校推荐的课程名单。


2.学校组织专家评审,确定立项项目。经主管校长批准后,学校发文公布。

3.课程负责人应具有高级职称,对该课程内容有深入的研究,并具有相近课程的任教经历,教学经验丰富;课程建设期内原则上不得变更课程负责人。

4.申报教师须填写“浙江财经学院通识教育课程申报表”(附件1),包含课程简介、教学目的、教科书、参考书目、考核方式、教师简介等内容。

六、教学团队及授课教师遴选

通识教育课程教学团队由课程负责人和授课教师组成。

1.课程负责人:教学效果好,学评教成绩优秀,受到学生广泛好评;承担课堂教学时数至少应达到该课程课时数三分之一以上。

2.授课教师:由项目团队成员组成并负责授课,以校内选聘优秀师资担任授课教师为主,必须具有讲师及以上职称,学评教成绩优秀;如因课程需要,可以在校外聘请相关教学领域内的优秀教师担任授课教师。

3.进入与退出机制:授课教师如果连续两次课堂教学效果不佳,应退出项目团队;如因教学需要,新申请的授课教师必须经课程负责人认定、课程归属部门审核、同意,并报教务处备案。

七、项目结项与验收

1.结项条件

(1)达到申报时的预期建设目标;

(2)建设期内,课程至少开设2次以上;

(3)每学年结束前填写项目进展报告,由所在学院(部)负责检查后提交教务处备案;

(4)结项时填写《浙江财经学院通识教育课程建设项目结题验收表》(附件2)。

2.验收评审

(1)学校组织专家对照项目申请表,通过听取项目负责人汇报、随机听课、学生问卷调查、召开学生座谈会、对课程结项验收表审查等形式,完成结项验收,并根据验收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2)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不再列入学校通识教育课程立项建设范围,后续经费不再拨发;延期结项申请时间最多不超过1年。

八、项目评估与管理

1.项目的立项、验收由教务处负责组织。

2.项目立项后,所在学院负责提供必要的配套支持,跟踪项目的进度,检查督促项目开展的情况;项目负责人负责项目建设方案的规划、组织实施、质量控制、项目检查、项目验收、经费使用及日常管理;校、院两级教学督导组采取课堂听课、学生座谈、情况反馈等形式进行调研。

3.学校设立专项经费用于课程建设。入选项目,学校给予1.5万元/项的建设启动经费;建设期满,验收通过后,按照优秀、良好、合格三种等级再分别追加1.5万、1万、0.5万元/每项。经费使用办法参照《浙江财经学院教学研究项目经费管理暂行办法》(浙财院教〔2009〕40号)。

4.项目验收通过后,课程授课团队中任课教师的日常教学管理由课程所在部门负责,考核由教务处负责组织,考核形式主要由专家随堂听课、学生座谈、学评教成绩等形式,授课教师的工作量酬金标准按照考核等级计算,详见下表;

等级

教学质量考核及学生评教成绩

工作量酬金标准

1

优秀

一般课程的2倍

2

良好

一般课程的1.5倍

3

合格

一般课程的1.2倍


5.项目验收后,对课程的教学效果实行动态监控管理,对于学生反映较差、考核不合格的课程或任课教师,学校将对课程、任课教师给予暂停开设和授课资格、限期进行整改;整改期满后可申请重新开课或重新获得该门课程的授课资格;如整改仍不合格,则该门课程停开或该教师讲授本门课程的资格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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