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各二级学院(部)、处室:根据《浙江省教育厅我校做好2008年度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浙教高科 [2008]119号)、《浙江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浙人专[2006]351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现将2008年度教师及其他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指导思想 2008年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为目标,以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和教师职务聘任制改革为契机,充分发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导向作用,提升高校教学科研水平、人才培养质量和服务社会能力,促进学校高等教育事业科学和发展。 二、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有关政策 (一)进一步落实教学工作的中心地位 1.规范和完善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制度。学校根据《浙江省高等学校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指导性意见》(浙教高教〔2007〕33号)要求,统一按ABCDE五个等级对教师进行教学工作业绩考核,考核结论作为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重要依据。 2.完善教学成果与科研成果等效评价机制。教学成果奖项、教研教改项目、精品课程等在专业技术资格评聘中与科研成果、科研项目一视同仁。 3.重视实践教学和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鼓励教师积极参与实验室和实习实训基地建设,承担实践性教学任务,包括指导学生实验、实训、实习、指导毕业设计(论文)、指导学生参加各类学科竞赛、技能竞赛以及社会实践活动等。高校教师应积极承担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按学校规定的要求担任综合导师制、班主任、学生辅导员等学生管理工作。(二)积极引导教师服务于“创业创新” 1.推进高校自主创新。紧密结合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引导教师积极投身“创业富民、创新强省”的实践活动,力争取得创新性的研究成果;促进科研资源服务教学工作需要,努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培养创业创新型人才。 2.重视专利成果,保护知识产权。充分调动教师进行技术创新的积极性,引导和鼓励有市场前景的研发成果及时申请国内外专利。加强专利成果转化,促进自主创新成果的商品化、产业化。 3.鼓励教师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和新农村建设服务。大力支持教师多领域、多渠道地开展服务地方工作,充分认可在校企合作和服务地方(特别是长年为欠发达地区提供科技服务)工作中取得的突出成绩。(三)紧密结合学校岗位设置和聘任制改革工作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规定,学校将制定和完善教师职务岗位设置方案,逐步实施以岗位聘任为主要内容的教师职务聘任制。淡化“身份”评审,强化岗位聘任,实现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由重身份、重评审、重资格向重岗位、重聘任、重考核转变。(四)进一步加强教师师德、学风建设严格执行“师德、学风一票否决制”,建立健全科学的师德、学风监督机制,完善专业技术资格评价体系,避免急功近利,克服浮躁心态,真正将师德、学风建设落到实处。(五)进一步完善公共体育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对公共体育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采用业务素质、工作业绩量化考核和专家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全面考察其教学质量、科研业绩、奖励荣誉、训练竞赛成果以及社会影响等各方面的素质和业务水平。(六)认真执行省人事厅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的相关规定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按省人事厅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其它评审政策仍参照浙教高科〔2007〕80号文件执行。三、评审工作的有关具体规定(一)我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条件参照《浙江财经学院我校教师职务评审申报条件的规定(试行)》执行。(二)根据《高等教育法》有关规定,申报或转评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必须取得高校教师资格证书。 (三)先参加工作后取得规定学历的人员,取得学历前后的任职时间可以相加计算,达到任职时间要求的,可以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 (四)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近三年以来年度考核“合格”以上,方可申报。(五)学历、任职年限未达到评审要求须破格申报,但一般不允许学历和任职年限双破格申报。破格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教师,近三年(学年)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必须有一年为A,对于科研成果、社会贡献特别突出者,教学工作业绩考核也须连续为B以上。破格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的研究、实验等非教师系列专业技术人员,近三年以来年度考核必须有一年为“优秀”。(六)由国家机关调入高等学校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在调入高校工作3年内,可以根据本人的学历、资历条件和工作业绩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在国家机关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或专业技术管理工作的时间可以计算为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时间。3年后按正常条件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七)2008年,学校图书资料、工程专业技术中级资格仍由我校教师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工程专业技术高级资格经学校中评委推荐后,统一委托到浙江大学评审。(八)初定专业技术资格 1.中专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1年的人员,可初定员级专业技术资格。 2.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3年的人员,可初定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 3.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1年的人员,可初定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 4.取得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人员,可初定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 5.具有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者,从事专业工作满3年(学历或学位取得前后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工作年限可以相加,但学历或学位取得后从事专业工作须满1年),可初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6.博士学位获得者,可初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九)高等学校教师教育理论培训(即教师岗位培训,下同)要求 1.教师岗位培训合格成绩是高校教师(含学生思政专职教师,高校教育管理研究)转正、定级(职)、晋升专业技术资格的必备条件。 2.从外省引进的教师,如已参加原所在省组织的高校教师岗位培训,成绩合格,持有省教育行政部门核发的结业证书,经验证认可后有效。 3.下列人员可予免试: (1)教师(含思政)系列:1971年底以前取得本科及以上学历。 (2)教育管理系列:1997年底以前从事高校教育管理工作。 (十)晋升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合格学历 1. 学历必须是国民教育序列合格学历。 2. 1971年底以前毕业,晋升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合格学历为本科。 3. 1971年以后毕业(40周岁以上)的大学本科生,经过进修,确认已掌握研究生主干课程4-6门,可视为合格学历。 4. 40周岁以下( 1968年1月1日 以后出生)人员申报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必须具有硕士学位或研究生学历,音乐、体育、美术等专业教师和从事学生思政教育教师暂不作此要求。(十一)职称外语考试要求 1.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应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相应等级考试。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统一参加A级考试,申报副高级(含不分正、副高级别的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的参加B级考试,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参加C级考试。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在申报专业技术资格时,可免予相应的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同时填写“职称外语免试审核表”):(1)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荣获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省部级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等荣誉称号的。(2)年满50周岁。(3)曾在国外留学并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或在国内获得博士学位。(4)取得外语专业大专以上学历的。(5)在国内取得硕士学位;取得大学英语六级考试合格证书(或按新考试标准成绩达到总分的60%以上),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6)取得全国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三级以上合格证书的。(7)正式出版过译著,译文累计3万汉字以上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译文累计5万汉字以上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译文包括汉译外和外译汉)。(8)通过WSK、GRE、GMT、托福等考试,以及中央有关部委组织的出国留学人员外语考试,成绩达到合格标准;或经组织批准,在国外连续进修1年以上。(9)通过中国国际人才交流协会组织的全国工商企业出国培训备选人员外语考试(简称BFT)中级者,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通过BFT考试高级者,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10)转评、兼评专业技术资格。(11)机关工作人员调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首次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12)在乡镇以下基层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13)申报初级专业技术资格和初次确认专业技术资格的。 3.在2004年底前取得国家职称外语等级考试A级合格证书,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可不参加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在2004年底前取得国家职称外语等级考试B级合格证书,申报中级和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可不参加职称外语等级考试。 4.原医古文、古汉语统一考试不再进行,相应人员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十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 1. 根据浙江省实施全国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实际情况,从2008年5月1日起, 凡年满45周岁人员在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时,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要求。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其它免试条件仍按《浙江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浙人专〔2006〕351号)规定执行。凡年龄在45周岁以下,申报评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须获3个科目考试合格证书;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须获得4个科目考试合格证书。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予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免试(同时填写“计算机应用能力免试审核表”):(1)年满45周岁。(2)博士学位获得者或留学回国人员。(3)申报工艺美术、艺术、文学创作、农业技术、体育教练员、乡村卫生专业技术资格。(4)转评、兼评专业技术资格。(5)硕士学位获得者初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6)国家承认的计算机类大专以上(含大专)毕业人员(不包括其它专业设有计算机课程的毕业人员)。(7)获得全国计算机软件资格(水平)证书的人员。(8)在计算机应用方面取得成绩,并获设区市级科技进步二等奖、省部级科技进步三等奖以上的人员。(9)经组织选派在援外、援藏、支边期间申报专业技术资格。(10)机关工作人员调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首次申报专业技术资格。(11)乡镇基层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十三)“思政”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范围 1.高校专职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并兼任马克思主义理论、形势与政策、法律基础、思想品德教育等课程教学的现任党务干部、共青团干部、学生管理部门干部及学生辅导员,可以参加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职务的评审。 2.专职从事“两课”教学的教师纳入哲学政治学科组评审。(十四)国外引进高层次人才申报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问题经资格认定的留学回国人员,可根据其学历、资历,直接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资格。(十五)我校引进人员现专业技术资格的确认 引进的省外高层次人才,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资格时,须提交现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省级人事部门相关专业技术资格文件等有效材料复印件。(十六)我校转岗和转评专业技术资格的问题专业技术人员转岗后一般不再申报晋升原系列职务,因工作岗位变动,在现岗位工作满一年,允许具有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人员不经转评,直接申报省高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权限内的非教师系列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允许具有教育管理研究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在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岗位上工作满一年,不经转评,直接申报学生思想政治教师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十七)其他专业技术资格系列 按系列主管部门政策办理。出版、卫生、经济、会计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按系列主管部门要求,以考代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必须经省教育厅、人事厅批准同意由学校委托相应主管部门评审。(十八)时间界限 :2008年评审工作中,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的任职年限均截止到2008年年底。 2008年8月1日 前已办理退(离)休手续者不属于申报范围。 (十九)我校论文、论著、科研成果和表彰奖励等材料的要求 1.为提高教师论文论著质量和科研水平,申报正高专业技术资格,论文论著限填8篇(部);申报副高专业技术资格,论文论著限填5篇(部);省部级及以上和厅局级及以下科研项目各限填5项。。 2.论文、论著必须是任现职以来至2008年10月10日前公开发表或正式出版。科研项目需注明立项号;表彰奖励的主办单位应是政府或政府相应的职能部门专业学会,表彰奖励的内容应与本人拟聘职务岗位的专业相一致。 3.论文、论著等送审鉴定工作,由学校人事处统一组织实施。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须将2篇(部)及以上代表作原件及复印件(申报正高专业技术资格复印件3份,申报副高专业技术资格复印件2份,复印刊物的封面、目录、内容、封底必须完整)送交学校人事处。增刊论文不得送审。 4.转评以后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或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转评人员的送审论文必须有1篇是任现职务以来发表的;博士毕业2年申报副高职务送审论文必须有一篇是参加工作以来发表的。四、评审组织(一)学校成立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和教师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相关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和推荐工作。 1.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即省高校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浙江财经学院副教授评审组),负责教师系列应用经济学、工商管理2个一级学科,以及汉语言文字学、英语语言文学、西方经济学、经济史、社会保障、行政管理、经济法学等7个二级学科副教授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和教授专业技术资格的推荐工作。 2.教师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负责教师、教育管理、实验等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和其他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推荐工作。(二)进一步推进学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推荐办法的改革,扩大二级学院(部)评审推荐权。各二级学院(部)成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推荐组,具体负责本学院(部)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员的推荐工作。推荐组由各部门组建,报人事处备案。推荐组成员人数不少于6人,一般由党政主要领导、教授、有较高学术水平的副教授或其他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组成。五、评审工作的要求(一)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政策性强,涉及到广大教师的切身利益和学校的建设发展,各二级学院和部门要高度重视,严格执行高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规定、政策和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做好本部门2008年专业技术资格的申报和推荐工作。(二)申报人员必须实事求是地填写有关表格,提供相关材料,对所填内容和提供的材料负责。对有弄虚作假、营私舞弊事实者,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取消申报者当年申报资格或其所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并从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三)各二级学院和相关职能部门要严格按照政策规定办事,对申报人填写的教学、科研工作和论文、论著情况进行详细核实,未证实材料不得出现在申报表中。人事处将在学科组评审前,对申报人员的所有评审材料在学校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四)所有申报材料必须按照统一要求规范上报,对不符合要求的申报材料,不予受理。附件:1、浙江财经学院2008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日程安排 2、晋升(确定、转评)专业技术资格申请表 3、申请人员报名汇总表 4、高等学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名册 5、浙江财经学院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论文(著)送审清单 6、专家鉴定意见表(A3) 7、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16K纸,含管理、思政、实验、图书资料) 8、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16K纸,工程系列) 9、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综合考核表1(含管理、思政、实验) 10、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综合考核表2(图书资料) 11、浙江省高校其它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综合考核表(工程系列) 12、破格推荐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 13、外语免试审核表 14、计算机免试审核表 15、浙江省高等学校公共体育教师职务评审量化分值表 16、浙江省高等学校“体育学科”公共体育教师高级职称评审指标体系及评分标准 17、初定专业技术资格登记表 以上附件均可从人事处网站下载 二○○八年六月十一日 </P>